黨的十八大以來,新的黨中央領導集體以親民樸實的作風、踏石抓鐵的狠勁、重拳反腐的決心,在全國人民乃至世界面前展示出一股振奮人心的執政新風。它是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在新形勢下的發揚光大,是延安精神在新時期的發展、弘揚和開拓,是黨心民心所向,是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必然要求。
一、“八項規定”是延安時期優良作風的再發展
去年底,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作出了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并承諾:抓作風建設,首先從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以良好黨風帶動政風民風。“八項規定”的出臺,特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帶頭踐行,立即得到了全國上下的積極響應。各地區、各部門紛紛采取措施,貫徹落實。很多會議會期壓縮了,講話簡短了,鮮花不擺了,排場不見了;很多領導干部輕車簡從,調查研究,深入群眾,同吃同行,促膝談心。這些變化如春風化雨,潤物無聲,許多群眾為之動情,高興地說:“延安精神又回來了,黨的優良作風又回來了。”
黨的作風,關系黨的形象,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的生命。無論是革命戰爭年代還是和平建設時期,黨始終把作風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延安時期,黨中央高度重視黨的作風建設。毛澤東同志倡導并領導了以整頓學風、黨風和文風為主要內容的整風運動,總結出了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以及批評與自我批評的三大作風。延安整風和三大作風的形成與發揚,使全黨的思想空前統一,理論水平空前提高,團結進一步增強,與群眾的關系進一步密切,各級組織的戰斗力顯著提高,為黨領導人民奪取全國勝利奠定了重要的思想、政治和組織基礎。
重視作風建設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改革開放以來,黨的隊伍總體上是好的,絕大多數黨員和干部的作風是健康向上的,但是,面對“四個考驗”,有的同志在思想上淡化了這一光榮傳統,在行動上背離了這一政治優勢。有些黨員干部,特別是少數高級干部忘記了黨的宗旨,以權謀私,腐化墮落;一些黨員干部精神懈怠,作風漂浮,做官當老爺,嚴重脫離群眾;有的貪圖名利,弄虛作假,熱衷于搞“政績工程”、“面子工程”,勞民傷財;有的鋪張浪費,奢靡享樂,對群眾疾苦不管不問,甚至欺上瞞下,為非作歹,嚴重損害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嚴重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
最近,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從今年下半年開始,用一年左右時間,在全黨自上而下分批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為切入點,進一步突出作風建設,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因此,保持和發揚延安精神,正是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題中應有之義。
二、反腐倡廉是延安時期廉潔政治的再弘揚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習近平總書記在中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反腐倡廉“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十八大之后的短短幾個月,廉潔之風吹拂神州大地,公款消費得到遏制,奢靡之風有所收斂,腐敗案件受到查處,群眾監督收到實效,侵犯群眾利益的現象和行為得到糾正,反腐倡廉取得了可喜成果,廣大群眾無不拍手稱快。
早在延安時期,毛澤東同志就發表了《整頓黨的作風》、《為人民服務》等一系列重要著作,在全黨深入進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和黨性黨風教育。與此同時,黨中央和陜甘寧邊區政府把反腐倡廉納入法制軌道,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監督機制和保證廉潔的法律體系,如《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關于縣政府辦公費用的決定》、《關于懲處貪污浪費行為》的26號訓令、《懲治貪污條例》等。對觸犯刑律的,無論職務高低、功勞大小,一律貫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嚴懲不貸。僅1937年和1938年兩年間,陜甘寧邊區就嚴肅處理了180起貪污腐化案件。著名愛國華僑陳嘉庚先生1940年訪問延安后斷言:中國只有一個地方沒有貪污,那就是延安。
習近平總書記最近指出,研究我國反腐倡廉歷史,了解我國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國歷史上反腐倡廉的成敗得失,有利于我們運用歷史智慧推進反腐倡廉建設。這里自然也包括延安時期反腐倡廉的經驗。他特別強調,關鍵是要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這與延安的廉潔政治一脈相承,是建設廉潔政治的重要任務。十八大后,國務院制定了《國務院工作規則(修訂草案)》、《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進行了大部制改革,向社會公布了各部門的職責,取消了180多項審批項目。財政部向社會公布了中央本級2013年三級經費預算,具體落實經費不增、人員不增的國務院要求。各省、市抓緊推進政企、政資、政事、政社分開,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規范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這些改革措施的出臺和實施,對于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提高反腐敗法律制度執行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我們也要看到,腐敗作為建設廉潔政治的大敵,具有其頑固性、易發性和反復性。比如公款吃喝,要防止轉入地下,變換花樣,明改暗犯,卷土重來。因此,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切實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決不可搞“一陣風”。
三、協商民主是延安時期民主傳統的再開拓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重要形式,要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俞正聲同志在今年的全國政協會議上指出:“協商民主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實現了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有機結合,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要求,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我們黨從延安時期建立“三三制”民主政權開始,就著力實行協商民主,在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團結合作過程中創造并形成了協商民主的思想,通過不斷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協商民主的形式和機制,保障人民選舉、監督等權利,在參政、議政、主政等方面認真傾聽群眾和黨外人士的意見。著名的“精兵簡政”就是根據黨外人士李鼎銘先生的建議而作出的。對于不同意見,甚至是逆耳之言,也不壓制和阻撓,而是擇其善而從之。比如,1942年有位農婦罵毛澤東,毛澤東知道后,不僅沒有生氣,而且認為這是群眾呼聲的一種反映。經了解,群眾對過重的征糧負擔有抵觸情緒。為此,毛澤東專門作了《經濟問題與財政問題》的報告,指出“應以百分之九十的精力幫助農民增加生產,然后以百分之十的精力從農民取得稅收”。在陜甘寧邊區13年,許多事情都是通過民主協商解決的,形成了海納百川、廣開言路的民主氣氛。習近平總書記在與各民主黨派負責人交談時指出:“毛主席和黃炎培在延安窯洞關于歷史周期率的一段對話,至今對中國共產黨都是很好的鞭策和警示”,“對中國共產黨而言,要容得下尖銳批評,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這表明了新的中央領導集體拓展延安時期民主傳統,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方向和決心。
加強民主政治建設,既要繼承和發揚我黨的優良傳統,又要借鑒和吸收人類社會創造的包括資本主義政治文明在內的一切文明成果。我們黨經過瑞金時期、延安時期的執政探索和建國后60多年的執政實踐,已經形成一整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理論。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經過長期的實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提高,在立法、監督、決定重大事項等方面,廣泛聽取各階層和各方面的呼聲和要求。十八大后,全國人大和各省、市、自治區人大,都積極探索和拓寬立法與執法監督等方面廣泛聽取民意的渠道。在立法過程中,舉行立法聽證會,吸收各階層人士參加,提高立法質量,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正當權益。與此同時,協商民主的形式也更為多樣,如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等多種形式,政治協商更多地納入決策程序,切實起到了發揚民主、優化決策、推動執行的多重效果。實踐證明,黨的領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由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完全適合我國的國情,必須排除干擾,堅定不移地實行,并在新的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完善。